关于安全生产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6 浏览次数:6022次

司属各分公司、各项目部:
  工程部于2015年5月5日发文《关于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的通知》给各个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单位,按照责任状规定缴纳壹拾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此笔费用是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个保障,要求各单位经济承包负责人就是安全生产责任人,并坚持做到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
  经公司经理办会议决定,此笔费用固定在公司财务,仅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使用。对于已有中标项目或在建工程的单位,不得用于投标保证金的借用或是其他用途,望各单位负责人支持和配合,谢谢!

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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