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城建员工环境卫生守则
发布时间:2019.03.08 浏览次数:7384次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办公区域的环境与职责管理;

(三)公司所有员工及外访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四)公司经理办为公司环境管理的监督部门,监督各部门对全公司的环境保护及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相对应的管理工作;

(五)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提高文明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文明习惯。 

第二章  基本要求

(一)员工应保持仪容端正,衣着整洁,工作期间不得穿短裤、拖鞋等奇装异服;

(二)办公场所不得大声喧哗,行为举止需得当;

(三)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

(四)不在办公区域、公共场所吸烟;

(五)严禁在食堂以外的任何公共区域进食;

(六)大厦内外禁止带养家禽家畜及宠物,以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七)不得迟到、早退、矿工、无故请假等,按时打卡,做到每日全勤。

第三章  卫生标准

(一)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

1、“三无”即无烟蒂、无纸屑、无其他废弃物;

2、“三齐”即桌椅柜物摆放整齐、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公共物品摆放整齐;

3、“三净”即玻璃干净、桌(地)面干净、室内物品干净;

4、“三不”即不乱堆放物品、不乱吐乱倒、不乱贴乱画。

(二)楼道、卫生间、食堂、宿舍

1、地面、墙壁、窗户窗台整洁干净;

2、门头、扶手、台面无灰尘;

3、垃圾桶摆放整齐并及时处理;

4、卫生设施正常使用,卫生场所清洁无异味。

(三)大厦责任区(走廊、花园、停车场、大厦外围)

1、责任区无杂物、无淤泥、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2、责任区内物件摆放整齐,器具、设备无灰尘;

3、保障道路畅通、排水顺畅,预防火灾等意外。

第四章  具体要求

(一)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

1、柜子、文件筐内放文件、资料、记事本等办公物品,且分类摆放整齐,其他物品不得放置;

2、所有办公用品、书籍资料等,用毕或离开办公室时即放入柜内或文件筐,不得随意堆放在桌面;

3、不得使用取暖器、热得快等危险电器;

4、不得随意牵拉插线板,不得随意摆放插头,离开需关闭总电源;

5、各办公室单人单桌,管理好自己的工作区域及物品,不得随意乱坐他人桌椅;

6、办公桌椅保持洁净明亮,离开后将桌椅摆放原位;

7、桌面保持无油污、无水渍、无灰尘;

8、地面保持无脚印、无积水、无烟蒂废纸等垃圾;

9、保持窗帘整齐、美观、干净,并定期擦拭清理;

10、墙壁除统一制作的牌匾以外,不得张贴其他物品;吊顶不得悬挂衣物、毛巾等闲杂物;

11、不允许随意接入私人网络设备等。

(二)楼道、卫生间、食堂、宿舍

1、实行日清扫、日清洁制度;

2、垃圾入篓,便后冲水,保持洁净无异味;

3、剩饭、剩菜、茶渣等垃圾不得倒入洗手池或马桶,避免堵塞;

4、不得在楼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流动抽烟;

5、食品、外卖等不得出现在食堂以外的办公场合;

6、严格遵守宿舍准则。

(三)大厦责任区(走廊、花园、停车场、大厦外围)

1、安全设施到位,日常秩序良好;

2、杜绝乱拉乱接电线、水管等现象;

3、非本单位、办事人员车辆,其他车辆不得随意入内;

4、推销、外卖、快递等外来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5、不准踩踏、攀折花草树木。

第五章  物管职责

(一)负责大厦环境卫生整洁、美观、干净;

(二)大厅清洁每日早晚各一次。保证窗户明亮;灯具无灰尘;地面无垃圾、水渍;墙壁(门头)光洁无污染;

(三)大厦楼顶花园每日清洁并浇灌,做到无虫蚁,无泥渍,定时修剪,保持美观;

(四)轮值保安负责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不得出现任何垃圾、废品以及乱摆乱放现象;保障进出大厦内的车辆安全,闲杂人等不得随意入内;

(五)保障水电、中央空调、网路、电梯等设施的正常使用,发生损坏及时修理,不得耽误公司的工作运营。

第六章  前台与后勤

(一)前台人员需做到待人接物热情、周到、有礼貌,并及时将前来人员的情况上报给所属领导;

(二)前台桌面干净、整洁、无杂物,公司门头端正、明亮;

(三)后勤人员负责大厦的环境卫生,安排清洁人员每日轮值表;

(四)日常办公所需物品齐全,并做好领用登记工作,做到不浪费、物尽其用;

(五)及时安排经理办及领导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章  监督与奖罚

(一)公司经理办不定期对公司责任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第一次劝导责任人进行及时整改,第二次要求责任人进行一周办公区域卫生打扫的处罚;

(二)每周由办公室人员对所负责的区域环境进行检查,如有发现不符合以上要求,每次罚款100元,请大家自觉遵守;

(三)公司办公室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接受所有同事的监督,发现有违规定的行为,可向部门领导反馈。

第八章  附则 

本规定由公司经理办负责解释修订,即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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