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动产继承不再强制公证
发布时间:2016.12.07 浏览次数:2299次
本报北京12月7日电  (记者 王昊男)近日,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印发《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公证不再是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
  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这一规定,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继承或受遗赠不动产时有权选择公证或直接申请按有关程序进行核验和登记。为保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不要求必须公证并不等于不进行相应的审查核验,为此北京市规划国土委专门出台了相关配套文件,对选择不公证办理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政策、办理流程、申请所需材料等进行统一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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