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属各单位: 为了更加规范工程资料及合同文本的管理,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一、各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文本正本壹份 3、投标报价预算书(或合同预算书) 4、项目部成员信息一览表 以上资料均由各单位提交给公司经营部;涉及工程管理的资料由公司经营部与工程部办理书面交接,工程部建档管理;未提交或缺失提交的单位,公司工程部按每缺失一项壹万元标准通知公司财务在涉及的单位工程款或投标保证金中暂留上述金额,待提供齐全后由工程部下单通知公司财务无息返还。 二、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后必须提供 1、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竣工后提供原件)、开工报告、已报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含专项方案) 2、过程资料、竣工图、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证明书及竣工验收备案表 3、具备法律依据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或竣工决算审定表 以上资料均由各单位提交给公司工程部;公司工程部根据具体情况与公司经营部办理书面交接,工程部建档管理;未提交或缺失提交的单位,公司工程部按每缺失一项壹万元标准通知公司财务在涉及单位的工程款或投标保证金中暂留上述金额,待提供齐全后由工程部通知公司财务无息返还。 三、司属各单位所签订的全部工程项目均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并由公司经营部、工程部督促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